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前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动火条件的,应当拒绝作业。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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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