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前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动火条件的,应当拒绝作业。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