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当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方式、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管控措施。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喷水等人员宣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确认。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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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