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应当强化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安全条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现场作业监控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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