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现场再次用水喷洒,并安排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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