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动火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掉落的火星或其他高温物质。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