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过程中,环境或条件发生不利变化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上报矿调度室。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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