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