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主管海关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