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主管海关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