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