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