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海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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