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九条第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行政命令、行政指导、组织签订协议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