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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