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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