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