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积极支持、促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深化公平竞争理念,规范管理行为和改进有关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一)宣传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提供公平竞争咨询; (三)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的竞争影响评估,发布评估报告; (四)组织开展培训交流; (五)提供工作指导建议; (六)其他有利于规范管理行为和改进有关政策措施的竞争宣传倡导活动。 鼓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主动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