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可以指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听取情况说明,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消除相关竞争限制。 约谈结束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将约谈情况通报被约谈单位的有关上级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约谈情况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