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被调查单位在上述调查期间已经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的,可以不予立案。 被调查单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且未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立案。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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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