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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