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擅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应予以公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后应当报商务部备案。该单位5年之内不得独立或者参与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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