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违反《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商务部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商务部撤销其批准证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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