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使用批准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编号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在主要办公文具及单证上印制企业名称及企业编号。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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