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业务管理第三十九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使用批准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编号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在主要办公文具及单证上印制企业名称及企业编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