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业务管理第三十五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并对统计数字的真实性负责。业务统计的编报办法由商务部另行规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