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年审和换证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其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商务部将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予以注销或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丧失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如欲继续从事该项业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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