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年审和换证

第二十七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报送年审登记表(附表3)、验资报告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申请办理年审。 年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查企业的经营及遵守执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企业年审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其批准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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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