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可以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行业发展、布局等情况,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申请或者采取限制性措施。 商务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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