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或者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超过180天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除申请延期获准外,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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