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收到同意的批复后,应当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持总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增资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商务部领取批准证书。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收到同意的批复后,应当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持总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增资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商务部领取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