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第十七条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商务部领取批准证书。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