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商务部领取批准证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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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