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经过调查核实后,给予不批准批复: (一)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经过调查核实后,给予不批准批复: (一)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