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商务部审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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