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商务部审批。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商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