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十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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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