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从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