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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