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且需承继原单位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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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