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许可

第十六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财务报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 (四)企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及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 对于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的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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