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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