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