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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