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