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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