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