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对荣誉称号获得者,由授予机关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或以其他形式颁奖。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