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全国文化先进县和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授予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授予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