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文化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