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档案工作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