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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