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第三十三条县级综合档案馆应当为乡镇档案信息化提供支持,为乡镇档案数字资源备份提供便利,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