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县级综合档案馆应当为乡镇档案信息化提供支持,为乡镇档案数字资源备份提供便利,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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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