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

第三十一条

乡镇应当加强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管理,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服务的,应当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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