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

第三十条

乡镇档案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置必要的档案信息化设施设备,使用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有序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乡镇数字档案室、数字档案馆建设。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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