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在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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